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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庆璧山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运营服务澄清布告

沉庆璧山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运营服务澄清文件

补遗1: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约请书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(二)特定资格前提中“供给商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,指供给商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(以合同签定功夫为准)实现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。类似项目指的是:拥有生物质气化炉+生物质燃气锅炉的运营服务项目即可(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肆意一期运营费发票复印件。)”批改为:“供给商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,指供给商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(以合同签定功夫为准)拥有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。类似项目指的是:拥有生物质气化炉+生物质燃气锅炉的运营服务项目即可(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肆意一期运营费发票复印件。)”

补遗2: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约请书四、投标、开标有关注明(二)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,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中“2.按时参加开标。”批改为“2.按时参加开标,如投标人未参与开标的,视同认可开标了局。”

招标人:沉庆超凡国际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
招标代理机构:沉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征询有限公司

2025年10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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